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在职工程硕士申请答辩前各培养环节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214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在职工程硕士申请答辩前各培养环节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在职工程硕士: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在职工程硕士申请答辩前各培养环节审核工作,严格培养环节审查,确保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学院(部)、在职研究生认真严格执行。

一、申请答辩前应具备的条件

1、已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考核合格;

2、已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培养环节;

3、已达到规定的学习年限要求,且不超过最高年限;

4、已交齐培养环节所需各种材料;

5、已交齐全部学费。

以上条件只有全部完成者,才具备本次答辩申请的资格。

二、申请答辩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培养计划表;

2、校外导师资格申报表;

3、文献阅读与综述考核表;

4、开题报告论证表(开题时间要满一年);

5、论文中期考核表;

6、在职工程硕士个人成绩单;

7、学费交齐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发票或收费科开具的证明)。

三、时间安排

1927日前,由在职工程硕士本人,持“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环节审核个人用表”(务必在附件1下载最新版本)到学院审核盖章,并提出申请意愿。学院统一汇总后,将申请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处。927日前未申请者,学院不得再接收新申请者。

2930日前,由学院审核申请者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学费缴纳情况,务必按实际情况填写“在职工程硕士答辩前各培养环节审核情况汇总表”(务必在附表2下载最新版本),将纸质稿盖章后交研究生处复核,同时提交电子稿发hlq@qlu.edu.cn邮箱。

3109日下午4点之前,学院务必交齐申请者全部培养环节材料。至此,学分未修满者成绩不合格者培养环节不全者开题时间不满一年者学费未交齐者本学期不得申请答辩

四、注意事项

1请相关学院严格把关;在职研究生认真对待,按照通知时间节点与程序组织实施未按时完成者,一律不再接受相关审核

2、私自改动、伪造成绩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备注:1、在职工程硕士所需相关表格,到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在职教育”中下载;

2、申请答辩者须提交“毕业登记表”(入学时未提交“入学登记表”者,需再提交),以上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请大家高度重视。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