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财政局工作安排,现对获得2018及2019年度获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校20条”项目,包括认定类及项目类支持事项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和“绩效自评总结”(附件2),要求绩效自评总结不少于300字。
二、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5月1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05。
联系人:陶芙蓉
电 话:89631893
邮 箱:kjctfr@126.com
附件下载请点击科技处网站http://kjc.qlu.edu.cn/2020/0508/c5857a145977/page.htm